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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女大生得菜花約砲18位勇士
作者: 阿和 日期: 2016.11.18  天氣:  心情:
(更新:動新聞新增法界意見)
屏東1名護理系女學生去年與男友分手後,不滿前男友上臉書爆料公社PO她照片稱「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,現在愛情公寓四處找人分享播種,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」等,怒告前男友妨害名譽,但橋頭地檢署偵查後發現,女學生與前男友同居期間確實染有菜花,且該病根治不易,認定前男友PO文有相當憑據且無妨害名譽犯意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可再議。
對於女大生遭前男友公布染菜花卻告不成一事,有法官表示,《刑法》加重誹謗罪中,雖有「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」的規定,但此僅限與公益有關事項。他認為,某某人罹患菜花應屬私德,與公共利益無關,類似PO文行為仍有觸法疑慮。律師劉硯田則認為,本案檢察官可能是採信被告所說,因擔心他人被傳染才發文,再綜合其他調查證據,認定他主觀上並沒有破壞前女友名譽的犯意,所以不起訴,算是很特別的案例;告訴人對這個結果若不滿意,可以聲請再議。
女學生提告指出,與前男友分手後,對方竟於今年6月間在臉書「爆料公社」網頁內PO出她的照片,並留言稱「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,現在愛情公寓四處分享播種,屏東XXXXXXXX護理系的學生,就稍微留意一下,別被傳染到」等,她認為前男友此舉毀損她的名譽,觸犯加重誹謗罪嫌,憤而提告。
不過,她的前男友到案後否認誹謗,辯稱因女學生確實罹患菜花,卻還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內發佈交友訊息,他是怕其他網友受害,才發佈該文提醒大家。
檢察官調查後發現,女學生在與男友同居期間,就確診罹患俗稱「菜花」的「人類乳突病毒(HPV)」,她也不否認有在愛情公寓上交友,及與男、女網友聊天或留言。檢方認為,「人類乳突病毒」治療相當不易,目前亦無真正可以確保HPV根除之治療方式,因此,被告的前男友貼文所指之事確有相當憑據,縱使留言內容會令被批評的女學生感到不快,也難以認定有何妨害名譽犯意,於是將前男友處分不起訴(王吟芳/高雄報導)。
****女大生染菜花後,竟刻意在愛情公寓四處找人播種實在"沒道德",網友再爆「她已約砲18人」,還讓好幾個沒戴套的男性得菜花,算來蠻狠的...應屬另類的女性復仇****就不知得菜花的男性控告她刻意散播傳染病罪..能否成立...

《【哇】女大生得菜花被前男友昭告天下 竟告不成》
《前男友的復仇? 菜花女交往始末曝光》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1118/991887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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