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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因無精子反應,難以認定遭性侵
作者: 阿和 日期: 2017.10.07  天氣:  心情:
連身裙內全沒穿 女邀男鄰居看屋後控遭性侵
今日新聞NOWnews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2017年10月7日 上午 08:57
成人片情節竟真實上演?今年初台北市大安區一名女子,穿著貼身連身裙、未穿內衣褲便出門倒垃圾,巧遇一郝姓男鄰居,得知對方有意購屋便邀他至家中看房,未料郝男見她身材火辣,不斷盯著她看且與她發生親密身體接觸,事後該女子怒控郝男性侵,但郝男到案後堅稱無發生性關係,最後郝男說法獲法官採信,處分不起訴。

綜合媒體報導,女子表示,平時只有自己獨居,當日倒垃圾巧遇郝男,聊開後對方得知自己最近因急需用錢想出售房屋,表明有意購屋,她便邀請郝男至家中看房,怎知郝男進屋後,不僅沒認真看屋還死盯著她猛看,更刻意讓兩人有肢體接觸,甚至強迫她發生性關係。

對此,郝男到案後則說,當日因女子穿著火辣、好身材若隱若現,讓他一時把持不住而與女子有身體接觸,之後很快便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恰當趕忙離去,絕對沒有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。檢察官依女子檢體報告判斷,雖女子下體驗出郝男 DNA 但並無精子反應,難以認定是否遭性侵,故將郝男不起訴處分。
***事實上以性器、器物、手指或舌頭插入應該都屬於性侵,難到還要管有沒有射精嗎?
***既然該女子穿著貼身連身裙、未穿內衣褲可能是郝男以手指撫摸並沒插入陰道而不符合性侵要件--以xx「進入」她人性器。
****又法令特別規範「使之接合行為」,係對於行為人為女性時,尚無法以個人性器「進入」他人性器…等處,而無法該當構成犯罪之要件,因此如果行為人為女性,在違反他人意願下所為性交行為,仍屬強制性交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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