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多久沒有講 永遠 這個字了? 十幾歲時,永遠,像驚嘆號一樣被濫用, 每一次戀愛都覺得是永遠,認識兩個禮拜就立下誓言。 那時候不知道愛情和人生的複雜性, 至少相信只要兩個人相愛,就能廝守終生。 以為一見鍾情就不可能變心。 後來呢? 你知道的,痛了、哭了、長大了! 長大了,也就懂了:人生本來就不是為 永遠 而設計的。 人會變,人會老,如果 死亡 是主人, 這party怎麼會有永遠的氣氛?? 於是在工作和感情上,我們越來越不容易做下承諾。 永遠當然變成沒意義的字。 我吐一口煙,表示自己看透,對於那些還相信永遠的人, 笑他們秀斗。 既然什麼都會變,我不再把感情寄託在任何外界事物上; 唯一能相信自己。唯一能愛的,也只有自己。 還有我的熊! 我不再和人合唱,更別說唱一首永遠的歌。 但在聽披頭四唱﹝I Will﹞的那兩分鐘,我感受到永遠! 聽﹝loving you﹞時,感受到愛情! 它讓我暫時從發酸的世故中畢業。 如果沒有永遠,就把握每個瞬間。當我融入那歌聲, 兩分鐘也感覺像個輪迴! 天知道,我愛了你多久。 我知道,永遠就在昨天。 在當下,在瞬間!